2020年,咸阳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的通知》(教政法厅〔2014〕1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咸阳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要求,结合我校学术事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发挥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在学科建设、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学术评价以及学风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校学术事业蓬勃发展。现将校学术委员会2020年的运行情况作以汇报。
一、调整机构,完成新一届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咸阳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校长提名和各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校学术委员会会议选举、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2020年1月完成了第二届校学术委员会及其下设的教学指导委员会、科学研究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等3个专门委员会和15个学院分学术委员会的换届工作。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由25人组成,涵盖了我校现有的9大学科门类和15个学院。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 4名、秘书长1名。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6人,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13人,委员组成比例符合《咸阳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要求,保证了学术委员会人员结构的科学性、广泛性和公平性。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的选举产生,是推进教授治学、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举措。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将致力于建设科学的学术治理体系,提升学校治理水平,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二、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学术事务审议工作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框架的核心,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一年来,校学术委员会认真行使校内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积极履行机构职能。全年共召开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5次,主任委员会议1次。
1.履行审议职能,审议通过《咸阳师范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咸阳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在组织实施“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时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当由校学术委员会或者授权各专门委员会进行评定。2020年5月25日,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了《咸阳师范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保障了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增强学术创新能力提供了制度支持。
2.开展学术咨询,为“申硕”工作建言献策
校学术委员会汇集了全校优秀的学术骨干,代表着学校的学术智慧和水平。2020年,校学术委员会积极承担在学校学术治理中的责任与义务,充分发挥咨询职能,围绕《咸阳师范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报告》《咸阳师范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按需推荐高校”论证报告》等相关“申硕”材料展开了深入讨论,对我校“申硕”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3.助力人才队伍建设,完成教学名师奖及校内人才项目的评定、推荐工作
《咸阳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十七条第二点规定:学校在“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时应当由校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各专门委员会进行评定。2020年,校学术委员会先后就教务处提出的咸阳师范学院“教学名师”、人事处提出的咸阳师范学院“中青年拔尖人才”“青蓝人才”“青年骨干教师”等进行了评定、推荐,充实了学校各级各类人才的储备。
4.搭建学术平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经过学术委员会审议,同意推荐陕西省乡村基础教育协同创新智库参加陕西高校新型智库联评。该智库是促进教育研究成果转化、为政府部门和教育机构提供决策咨询的新型智库,将有利于发挥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各专门委员会及学院分学术委员会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据《咸阳师范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先后完成省级一流专业、省级优秀教材、省级教学名师的推荐工作;完成师范生微课大赛、课程思政大赛、本科教学课堂创新大赛等6项赛事组织以及2个新专业申报材料的评审工作;完成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等工作。
校科学研究委员会依据《咸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委员会章程》先后完成2项陕西省科学技术奖、50项国家级项目、近百项省部级项目、3个省级创新团队、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等各类项目、奖励、团队的评选、推荐工作。
学术道德委员会旨在建立完善的学术道德规范,提升广大教师的学术道德水准,营造自由、健康的学术氛围。2020年学术道德委员会组织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营造学习典型、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教师和学生弘扬科学精神,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和学术活动健康发展。
各学院分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学术委员会的基层学术组织,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积极履行二级学院学术事务的审议、评定、咨询等职责,充分发挥了学术委员会在治学、治教、治院方面的作用。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1.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要进一步认识校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框架中的核心作用。《咸阳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明确规定,“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等,应当通报校学术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要依据章程和我校实际,进一步发挥校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学校各项事业朝着科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2.进一步提升学术委员会的履职能力
要组织和引导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认真学习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咸阳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基本精神。按照规程和章程的要求,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严格、规范地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3.指导各专门委员会、学院学术委员会的规范运行
各专门委员会和学院学术委员会是校学术委员会的下设机构,在校学术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下运行。校学术委员会要加强对专门委员会和学院学术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各专门委员会和学院学术委员会要按照各自章程的规定,充分发挥在教学、科研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事项需向校学术委员会备案,并在年终向校学术委员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形成规范、有序运行的学术治理机制。
今后,校学术委员会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行使学术权力,进一步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和机制,努力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学风建设等事务上发挥积极作用,为学校办学实力的提升、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学术保障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