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和陕西省教育厅下发的《陕西省2017-2023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的通知》(陕学位﹝2017﹞4号)精神,我校被列为拟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工作,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学位﹝2017﹞12号)的要求,结合《咸阳师范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学校现有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实际,学校出台了《咸阳师范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方案》。
为扎实推进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将建设方案落到实处,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学校决定组织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内容的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撰写实施方案,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撰写单位及职责
按照学校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内容的相关要求,各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分别由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财务处、教育科学学院、文学与传播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体育学院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撰写,其它参与单位积极协助撰写工作。(建设内容详见《咸阳师范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方案》(咸师院党发〔2018〕51号)。
二、撰写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我校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研究生教育,是学校十三五规划的要求,事关学校办学层次的提升,关乎学校发展的前途命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申硕建设工作,各牵头单位负责人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研读建设方案,明确建设任务和建设措施的具体内涵。
2.深刻领会细化任务。建设内容的牵头单位对任务进行具体分解,各单位依据依据建设标准和建设任务,按照单位具体情况细化建设措施,明确工作进度
3.精心撰写夯实责任。新增学位授权审核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部署,每3年开展一次。此次实施方案的撰写有两个关键时间节点2019年12月和2022年12月。各单位要着眼于学校的长远发展,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以及工作步骤着手,制定全面、具体、明确的工作计划,夯实建设责任,使建设任务落实各单位负责领导和负责科室,做到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时间要求
请各牵头单位将所负责的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实施方案呈送分管校领导审阅签字后,于11月8日(星期四)将纸质版报学科建设办公室(1号楼810室),电子版发到297188892@qq.com。
联系人:师娅
联系电话:33720673 18609206399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