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制定2018年学科建设经费项目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6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依据《咸阳师范学院“十三五”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规划》和《咸阳师范学院2018年工作要点》,聚焦学位点建设,推动学科发展等要求,现需各单位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17年版)的相关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基本条件,明确短板缺项,制定本单位2018年学科建设经费项目预算,项目建设内容必须具体,有明确的建设内容、项目完成人、经费预算额度(含差旅、设备、资料、评审等费用),学科建设办公室和财务处将依据各单位经费项目预算的申报情况,进行经费预算审核、经费划拨和经费报销等工作,请各单位于2018417日前,将本单位的2018年学科建设经费项目预算报于学科建设办公室(1#810),电子版请发到297188892@qq.com

附件12018年学科建设经费项目预算模板

附件2:可供我校参考设置的专业硕士点

附件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17年版):相关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基本条件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843

学科建设经费项目申报表

建设项目

建设标准

2018年建设任务

建设经费

专业特色

师资队伍

人才培养

培养环境与条件

其他

(如:院士社科名家工作室)

可供我校参考设置的专业硕士点

授权条件

依专业学位类别,我校可供参考设置的专业硕士点

开展硕士生教育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必须是服务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应用型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

专业学位类别代码

专业学位类别名称

专业领域名称

任务完成单位

0252

应用统计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0352

社会工作

 

政治与社会学学院

0452

体育

体育教学、运动训练、

体育学院

竞赛组织、社会体育指导

0451

教育

学科教学

(思政、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

教科院、马院、文传、数信、物电、化工、外语、资历、音乐、体育、美术、于右任等二级学院

学前教育  

教育科学学院

0453

汉语国际教育

文学与传播学院

0852

工程

电子与通信工程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材料工程

化学与化工学院

计算机技术

计算机学院

1254

旅游管理

 

经济与管理学院

1351

艺术

音乐、舞蹈、美术

音乐学院、美术学院

艺术设计

设计学院、

于右任书法学院

专业学位类别名称(代码):教育(0451

一、专业特色

1.专业特色。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目标是造就具有现代教育理念、较高理论素养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任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培养工作的重点是发展学生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实践能力、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和自主专业发展的能力。应具有扎实的教师教育办学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声誉,能准确理解和把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基本特性,与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具有密切联系。学校办学定位、发展目标和教师队伍结构符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

二、学科队伍

2.人员规模。从事教育学、心理学教学研究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其中教授不少于3人;各申请招生专业领域的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不少于3人;各申请招生专业方向的专任教师不少于3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不少于2人。上述教师不得重复计算。行业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不低于20%

3.人员结构。专任教师中,45岁以下的比例不低于30%,在外单位获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不低于20%,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60%,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不低于30%,有行业经验的比例不低于50%

4.骨干教师。近5年,骨干教师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或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的课题不少于1项,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不少于1部。骨干教师中拥有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省级专业带头人等学术称号的不少于1人,在省级以上相关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兼任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者不少于1人。骨干教师在其他单位同类专业学位担任导师并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比例不低于20%

三、人才培养

5.课程与教学。有5届及以上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且年均毕业人数不少于50人;或有2届及以上教育学、心理学一级学科相关学科毕业研究生,毕业人数总计不少于15人。制定的培养方案应符合教育硕士培养目标的要求,开设课程及其结构应符合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课程教学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突出综合性和实践性,注重培养学生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实践能力、通过理论学习进行实践反思的能力以及自主专业发展的能力。

6.培养质量。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率高,就业质量高。毕业研究生培养质量较高。学生任职单位评价良好。有一批综合素质高、已成为相关工作岗位业务骨干的优秀毕业生。近5年,相关院系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相关教学成果奖不少于1项。

四、培养环境与条件

7.科研水平。近5年,批准立项的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项目人均不少于2项,其中专任教师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科研项目人均不少于1项,行业教师主持地、市级以上(不含校级)教育科研项目人均不少于1项。专任教师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科研项目经费人均不少于5万元;发表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教育类著作人均不少于3篇(部);获得的专利授权、被地市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的实验或咨询报告、主持制定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技术规范或行业标准等应用性成果不少于2件(份)。近5年获省部级及以上教育科研奖不少于3项。

8.实践教学。有数量充足、稳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有较为完备的实践教学规章制度和分工明确的管理机制。有一定数量适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实践教学或专业实践的基地,或校--校实践教学基地,与行业具有长期合作的有效机制。有满足开展案例教学需要的空间和条件。行业兼职教师和兼职导师能实际参与教学工作。

9.支撑条件。设有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院系;有不少于3个联合培养基地,每个基地每年可接收开展实践活动的学生人数不少于5人。有不少于5个微格教室,有专用案例讨论室。有足够数量的图书资料,其中,教育类专业期刊不少于30种,专业图书不少于2万册。有满足教育科研需要的数字化资源。有创新创业激励制度和管理办法。有完善的学风建设规章制度。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专职的管理人员、完备的奖助体系和管理制度与办法。

专业学位类别名称(代码):体育(0452

一、专业特色

1.专业特色。体育硕士是培养具有系统体育专业知识、较高体育专业素养和良好运动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体育专门人才;培养过程着重提高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等专业领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胜任大中小学、运动队、体育场馆、健身场所、体育科研单位、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等的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组织与管理、社会体育指导等相关工作。

二、师资队伍

2.人员规模。申请新增体育硕士授权点单位从事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组织与管理、社会体育指导等专业领域专任教师不少于20人,行业教师人数不低于专任教师人数的20%

3.人员结构。申请新增体育硕士授权点单位专任教师应具有合理的年龄梯度,45岁以下的比例不低于30%;具有教育学门类博士学位的不少于2人(其中体育学专业的不少于1人);在外单位获硕士及以上学位比例不低于30%;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例不低于40%,所申请的每个领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少于2人,申报人员不得交叉;具有高级教练员或国家一级及以上的裁判员、运动员人数不少于5人。

4.骨干教师。近5年,每位骨干教师应有2项及以上高水平学术成果(含核心期刊论文,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发明专利等)。骨干教师中拥有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专业技术带头人、资源共享课负责人等学术称号者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相关学术团体或在行业协会兼任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者不少于1人。骨干教师中在其他单位担任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比例不低于20%,独立或联合培养过1届以上体育学研究生。

三、人才培养

5.课程与教学。申请新增体育硕士授权点单位有3届体育专业本科毕业生或1届硕士研究生培养经历。培养方案应按照《体育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研究制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应符合

《全日制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

6.培养质量。申请新增体育硕士授权点单位近5年体育学科本科生、研究生毕业就业率较高,有较好的社会声誉;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及体育竞赛奖项。

四、培养环境与条件

7.科研水平。申请新增体育硕士授权点单位近5年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5篇,主持或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课题不少于3项,出版学术著作不少于2部;科研项目经费不少于20万元;获得的专利授权,制定的技术规范或行业标准,实验、咨询报告等被企业或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采纳的应用性成果不少于2项(份);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不少于1项。

8.实践教学。申请新增体育硕士授权点单位须有不少于3个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具有长期合作的运行机制,每年可接收一定数量的学生开展专业学位教育教学实践活动;有满足开展案例教学、示范教学、运动技能教学所需要的空间和条件。行业兼职教师和兼职导师能实际参与培养工作并定期举办专业讲座和报告。

9.支撑条件。申请新增体育硕士授权点单位有体育学专业的院、系、部等机构,能为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与其他在校学术型研究生同等标准的政策支持、办学环境和学习条件(包括硬件设施、教学投入、学习保障、后勤服务等);有创新创业激励制度和管理办法、完善的学风道德建设规章制度等;积极参与体育政策咨询、教师培训、体育科研指导等社会服务活动,成效显著。

专业学位类别名称(代码):汉语国际教育(0453

一、专业特色

1.专业特色。具有扎实的办学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在培养学生具备汉语语言和文化知识,培养具有熟练的以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技能、良好的中华文化传播和跨文化交际能力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符合国际汉语教师职业、孔子学院建设及汉语国际教育与推广工作要求。

二、师资队伍

2.人员规模。专任教师总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具备导师资格的不少于5人。每门核心课程至少由1名专任教师开设。

3.人员结构。45岁以下教师比例不低于1/5,获博士学位的比例不低于1/2,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1/4,有1年及以上海外学习和工作经历(单次时长不少于3个月)的教师比例不低于3/5,其中有在国内外从事3年以上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不少于1/2

4.骨干教师。具有高级职称的骨干教师不少于5人,并具有完整培养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的经历,且均承担过面向汉语国际教育实际需求的科研项目。

三、人才培养

5.课程与教学。依据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已制订了比较完整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合理,课程大纲规范完备。开设的相关课程中,教学技能类的课程占专业课程的1/3以上,文化课程占专业课程的1/4以上,至少开设1门完整的跨文化交际类课程。至少1门以上的专业课程采用外语或双语教学。

6.培养质量。有一定数量的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毕业生从事汉语教学工作,且社会评价良好。相关学科曾获得至少1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四、培养环境与条件

7.科研水平。专任教师近5年科研总经费人均不少于3万元,至少有2项省部级以上在研项目,省部级以上科研获奖项目不少于2项。

8.实践教学。有数量充足且稳定的供本专业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或专业实习的基地。具有满足开展案例教学需要的空间和条件。行业兼职教师须实际参与教学与指导工作。

9.支撑条件。具有1个供本专业师生使用的配备有汉语教材、课堂实录等相关图书文献的资料室。至少有2个供本专业硕士生使用的微格教室。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生均培养经费、创新创业和学风建设等具有明确要求。建立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管理制度、管理机构,有明确的管理职责和工作规范。

五、其他要求

10.其他要求。应具有留学生培养经验或承办过孔子学院。承担过国家公派汉语教师或汉语教师志愿者派出等汉语国际推广项目。

专业学位类别名称(代码):工程(0852

一、专业特色

1.专业特色。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特定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在技术开发与应用、工程设计与实施、技术攻关与改造、工程规划与管理等方面的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工程实践能力强,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人才。申请时须申请2个工程领域,每个工程领域的支撑学科不得重复且具有优势与特色,社会声誉良好;工程领域方向设置合理,适应行业和区域的需求。

二、师资队伍

2.人员规模。每个领域专任教师不少于20人;应与本领域相关行(企)业高级工程技术或管理人员共同建设专业化教学团队和导师团队,参与本领域工程硕士研究生教学与指导的行(企)业教师人数不少于专任教师数的1/2

3.人员结构。师资队伍年龄结构合理,专任教师中,45岁以下的比例不少于1/3,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不少于1/2,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骨干教师不少于5人;获得外单位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比例不少于1/5;具有实践经验的教师(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相应行业工作经验或承担过工程技术类课题)的比例不少于1/3

4.骨干教师。骨干教师应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和人才培养经验,有不少于1/5的教师参与过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三、人才培养

5.课程与教学。制订本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并符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和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制订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的相关规定。

6.培养质量。相关院系有4届本科生毕业生或1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毕业本科生不少于60人或毕业硕士研究生不少于10人。有完备和规范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在相关领域的教育教学成果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支撑工程领域方向的相关学科的毕业生就业情况良好,用人单位评价高。

四、培养环境与条件

7.科研水平。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近5年师均年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年科研经费不少于200万元(其中工程技术类课题经费不少于100万元,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经费所占比例不少于20%);近5年在本领域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不少于3项,有一定数量的省部级(或一级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或应用成果(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得应用的技术规范或行业标准)。近5年,每位骨干教师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且至少有1项工程技术类课题在研,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成果或授权发明专利。

8.实践教学。与行(企)业联合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在支撑工程领域方向的相关学科开展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确保研究生能够参与工程技术类课题,有效提高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9.支撑条件。建有应用研究的专业实验室或公共研究平台,保证每位研究生都能进入实验室或使用公共研究平台,有足够的专业文献资料、现代化教学设施。至少有2个职责明确、长期稳定的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基地至少有5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参与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全程指导;有满足专业实践教学、培养专业实践能力所需的场地和设施,能够为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提供条件。在学风建设、学术道德、工程伦理等方面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及有效的防范机制;具有有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管理与运行机制,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并建立完备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体系。

专业学位类别名称(代码):应用统计(0252

一、专业特色

1.专业特色。应用统计硕士的培养,以现代统计理论和先进统计分析方法为基础,体现统计学与相关学科领域相结合,复合性与实践性紧密结合,适应互联网等大数据的学科发展;统计师、精算师、数据工程师,以及首席数据执行官,已经成为应用统计专业硕士职业发展的标志性岗位。人才培养领域应包括:金融统计和风险管理、经济与社会统计、工业统计和质量控制、生物医学统计、大数据分析等;应体现出本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

二、师资队伍

2.人员规模。专任教师不少于15人,外聘行业教师不少于5人。

3.人员结构。专任教师队伍中45岁以下人员不低于40%,至少60%的教师应有博士学位,具有应用统计研究背景的教学人员不低于60%,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学人员不低于40%

外聘行业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低于50%,外聘行业教师在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科研部门、调查或数据公司、互联网公司、大中型企业等单位、机构从业时间不少于8年。

4.骨干教师。应主持省部级以上应用性项目或国家级科研课题,或在相关领域方向主持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称号,或近5年在CSCDCSSCI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并在相关领域的学术团体担任主要职务;每个培养领域的骨干教师不少于3位,并均应具有2年以上在相关学科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或在其他单位招收培养应用统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经历。

三、人才培养

5.课程与教学。应至少已有统计学科硕士授权点或本科专业2个,并有5届以上的毕业生,培养的硕士生或本科生分别不少于25人或150人,具有开设相关课程的积累。能够依据《应用统计硕士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紧密围绕提升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针对拟办学领域方向的特色制定培养方案,建立完善的课程体系,并能采用课程讲授、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分析、现场调研等教学方式,有完整的课程教学管理、考核和评价体系。

6.培养质量。就业率较高;毕业生获得奖励和荣誉、发表论文、参与应用统计相关的社会服务等方面具有良好表现,且用人单位社会评价良好;近5年相关学科或专业的教学活动中应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级别教学成果奖励。

四、培养环境与条件

7.科研水平。近5年,专任教师主持科研项目20项以上,总经费200万元以上,或师均科研经费不少于8万元;获得各类科研奖励(含行业获奖)10项以上,研究论文、调查报告、行业分析、咨询报告等应用成果不少于50项。

8.课程教学。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应用统计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开展案例教学,且教学效果良好,拟办学领域方向能够为研究生开设2门以上案例教学课程,外聘行(企)业人员参与的相关案例教学课程不少于2门;拟办学领域与经济、社会、金融保险、管理、质量控制、教育、体育、新闻、法律、互联网及其相关产业等机构组织、企业组织、事业单位有紧密的合作关系,深度参与教学活动。

9.支撑条件。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应用统计硕士教育专用教室及计算机房、统计分析软件、辅助电话调查操作系统等。能为应用统计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网络教学的条件。应用统计硕士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有足够数量的统计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以及实际统计应用案例。在管理体制、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组织等方面,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具有完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贷制度。

专业学位类别名称(代码):社会工作(0352

一、专业特色

1.专业特色。在社会服务和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领域形成明确的专业特色和专业方向;在上述领域有较明确的行业和职业对象,并与社会服务、社会事业发展领域的相关职业、行业准入资质能有效衔接。

二、师资队伍

2.人员规模。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其中在从事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的院系(二级办学单位)在编的社会工作专任教师不少于8人;实质性参与教学、实习督导、毕业论文指导等工作的外聘行业教师不少于4人。

3.人员结构。专任教师中45岁以下的教师不低于30%,获得外单位硕士以上学位的不低于50%,拥有社会工作(或社会福利)硕士及以上文凭或社会工作师证书的比例不低于25%,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中从事督导、提供专业服务、参与机构行政管理等实际工作的不低于30%

4.骨干教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骨干教师至少不少于4名,且每个专业方向至少有1名;骨干教师应有在相近学科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近5年,每位骨干教师至少应有年均1项高水平学术成果,在全国性社会工作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中担任理事及以上职务,或在省部级、市级社会工作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中担任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及以上职务的不少于1人。

三、人才培养

5.课程与教学。有完整的培养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生的经历,有至少2届本科生毕业;或有与社会工作相近专业硕士生培养的经历,至少有2届研究生毕业。对社会工作专业实习有具体细致的设计,有督导的专业实习不低于800小时。

6.培养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良好,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工作评价达到优良水平,毕业生在社会服务及相关行业领域有卓越表现,优秀毕业生的职业发展在本行业、本地区有典型性影响。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或全国行业协会(学会)教学类成果奖。

四、培养环境与条件

7.科研水平。近5年,人均主持过各级各类与社会工作有关的科研课题不少于0.6项,年人均科研经费不少于1万元;在研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不低于1项,或获得全国行业协会(学会)、市级二等及以上奖励不少于2项;被省部级及以上采用的、有关社会工作的咨询报告、技术规范、行业标准不少于1项,或被全国行业协会(学会)、市级政府采用的咨询报告、技术规范、行业标准、优秀服务案例不少于2项。

8.实践教学。实务类课程能进行案例教学,每学期聘请资深实务工作者到校内授课。在教学、实习和论文指导等培养环节都能实行双导师制;应设置专职实习督导岗位,配备专职实习教师,有完整的实习教学规范和实习手册。实习机构要有相应的、有专业训练的督导老师。

9.支撑条件。有良好的培养社会工作硕士研究生的设备条件。稳定签约、水平较高、能够提供有效督导的社会工作实习基地数量能确保生均不超过4/届。学校有丰富的社会工作类藏书。有先进的社会工作教学案例库(包括国际国内通用案例库和本单位自己建设的案例库)。设立完备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建立专门的MSW教学管理机构,有专门工作人员,教学管理的制度文件系统齐全,准备建立MSW教育网站。有明确、具体和综合性的措施培养学生从事社会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有完善的制度鼓励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从事志愿服务。

专业学位类别名称(代码):艺术(1351

一、专业特色

1.专业特色。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为音乐、戏剧、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舞蹈、美术、艺术设计等艺术领域培养具有系统专业知识和高水平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服务国家文化发展战略提供优质人才保障。各领域涵盖创作、表演、教育、管理等专业。同时,可以根据培养单位的特色、优势,为适应区域文化发展以及行业需求,在有明确对应的行业和职业对象的基础上设置专业方向。

二、师资队伍

2.人员规模。拟办学领域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5人;每个领域至少具备3个主干专业方向指导教师不少于9人(包括本校在编和外聘,以下统称导师,承担同等责任),每个方向至少3人;外聘导师不多于1/3

3.人员结构。专任教师中,45岁以下不少于1/3。师资的专业结构应涵盖申报领域的主干方向,如音乐领域:音乐创作、声乐、键盘及其他类乐器表演等;戏剧领域:表演、导演、编剧等;戏曲领域:编剧、表演、导演、戏曲音乐、戏曲舞美等;电影领域:电影剧本创作、导演、表演、摄影等;广播电视领域:节目策划与创作、编剧、广电编导等;舞蹈领域:表演、编导、舞蹈教育等;美术领域:中国画(含书法)、油画、版画、雕塑等;艺术设计领域:艺术设计实践类方向。导师须具备本方向专业背景,具有教学和实践经历,至少指导过3届相关专业方向的本科生,并有学生考上相关专业研究生或获得过创作、表演等奖项。

4.骨干教师。每个专业方向须至少有1名专业带头人和2名骨干教师。带头人必须由本单位在职、在岗教授担任,骨干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承担专业主要课程,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及实践研究能力,且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近10年,带头人应至少主持过2项省部级创作实践项目或实践教研类项目;骨干教师应至少主持过1项省部级创作实践或实践教研类项目。

三、人才培养

5.课程与教学。申请单位应已有艺术学科硕士授权点,或本科专业已有5届以上毕业生,已获学位的本领域硕士或学士分别不少于20人或120人;入学和毕业考核标准明确,具有开设相关课程的经验;近5年相关学科或专业的教学活动成果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能够依据《艺术硕士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及《艺术专业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围绕提升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针对所申请领域方向的特色制定培养方案和完善的课程体系(含实践、实习环节),并能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教学,具有完整的课程教学管理、考核和评价体系。

6.培养质量。申请单位已毕业的本科生或研究生培养质量突出,毕业生的专业能力强、职业素质高,毕业去向良好,得到用人单位好评。一定数量的本科生升学情况良好。

四、培养环境与条件

7.科研与创作水平。近5年,申请单位在相关专业领域所承担的包括创作实践、实践教研等省部级各类基金、项目不少于10项。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或创作奖项不少于2项;应有不少于1/2的专任教师参与过省部级实践教研类项目。本单位专任教师及学生创作过一定数量的在本领域比较有影响的作品及举办过数次在本领域比较有影响的教学科研活动。

8.实践教学。能根据专业方向实践教学的需要,积极开展各类专业展示活动、安排必要的案例教学、主动参与行业项目,具有较为稳固的校外艺术实践教学基地,有具体的专业实践教学的管理办法。能够依据《艺术硕士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合理实行(学校、行业)双导师制,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行业专家辅助指导学生的专业实践,已制定较为完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课程学分具体管理规定》。

9.支撑条件。申请单位应具备良好的办学环境和学习条件,包括硬件设施、教学投入、学习保障、后勤服务等,能够满足本学位授权点的发展需求。具体要求如下:

1)音乐领域:须配置满足研究生日常教学和专业练习的乐器、琴房、排练厅和教室;共同课教室应配有钢琴与授课所需的较为完备的电子播放设备;须有450座以上规模舞台设备相对完备的专用音乐厅;有基本的留存影像资料所用录音、录像设备;乐谱、经典音响资料不低于

5000册(套)。

2)戏剧领域:须按1:5的比例为研究生配置排练厅;应按1:10的比例配置研究生专用研讨课教室;拥有至少一个舞台设备齐全、符合正式演出要求、容纳100人及以上的多功能剧场,以及一座容纳300人以上的正规剧场;拥有与专业相关的经典影像、节目、戏剧戏曲视频碟带不少于5000件。

3)戏曲领域:须具备400座以上大剧场、200座以上小剧场及大学生活动中心等教学实践场所;拥有教学设备齐全的多媒体教室、各类实验室等教学场所;拥有10间以上配有地毯的各类练功房、10间以上专业琴房;琴房与文化教室都要配备钢琴;拥有5间以上的戏曲服饰化妆道具整理等管理教室;拥有至少2个录音、拍摄等用于教学实践演出的录制场地;各类戏曲学中文期刊订阅量不少于10种。

4)电影领域:申请单位开设创作、制作专业方向应具备:200(或以上)平方米的摄影棚(配备摄制场景及照明设备)、对白(动效)录音棚、数字混录棚、数字声画剪辑实践教室、表演形体训练教室、表演教室、200座以上的Dolby 5.1数字电影放映厅等;电影导演创作方向应按1:2的比例配置电影数字剪辑设备;电影摄影创作方向应按1:3的比例配置分辨率在2k以上的数字摄影设备和剪辑设备,灯光设备适应实景内景照明需求;电影美术创作、电影特技创作方向应配备设计工作室、绿屏特技摄影棚、特技工作室,应按1:2的比例配置特技电脑工作站;电影动漫制作方向应配备动画设计工作室,按1:2的比例配置电脑动画工作站。同时需具有电影资料库,具备电影史上公认的优秀中外影片,并方便学生拉片、观影。

5)广播电视领域:须为编导创作方向研究生配备足量的佳能5D MARKII及以上相当档次的照相设备,具有相关专业档次摄像、灯光、后期编播设备;须拥有可以提供演出的不少于200人规模的综合性演出放映场所,灯光、音响和数字放映设备齐全,且必须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摄制演播棚;拥有与专业相关的经典影像、节目、戏剧戏曲视频碟带不低于5000件。

6)舞蹈领域:须有用于舞蹈创作和表演实践的舞蹈服饰和道具;拥有5190平米或8130平方米的标准化舞蹈教室(镜子、把杆、钢琴、地胶、多媒体播放设备);拥有450座以上规模、且相关舞台设备完备的舞蹈剧场,或300座以上规模的黑匣子剧场。

7)美术领域:须配备研究生专用教室和展览空间;须拥有专业图书馆,收藏国内外艺术史论经典著作不少于2000册、中外大师经典画册不少于1500册,中外重要艺术杂志300种,以及相关图像资料。

8)艺术设计领域:须配备生均不少于4平方米的专用教室;须提供与招生专业相关的实践实验空间和设备;拥有一定数量的电子图像资料和阅览条件。此外,音乐、戏剧、电影、广播电视及舞蹈领域申请单位须拥有200座位以上的学术报告厅;拥有与专业直接相关的图书不少于20000册,国内外学术期刊不少于30种,音像资源不少于1万小时;同时,图书馆应有能与国外专业数据库连接的接口、并具备使用这些专业数据库的资格与条件。

申请单位还须健全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建立完备的学风与道德建设制度以及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奖助学金激励机制。

专业学位类别名称(代码):旅游管理(1254

一、专业特色

1.专业特色。以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业创新能力和旅游职业素养、具备国际化视野和战略思维能力、能够胜任现代旅游业与相关行业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与旅游相关职业或行业准入资质实现有效衔接。人才培养服务于酒店、旅行社、景区、会展、餐饮等传统旅游企业,旅游地产、旅游金融、旅游互联网、旅游休闲、旅游文化等涉旅企业,以及旅游行业协会、旅游咨询机构、旅游管理部门等组织。依托本校优势学科和区域人才需求方向,体现旅游行业及其实践应用性的特点,满足国家旅游发展战略及现代服务业基本要求,在人才培养方式、教学模式、运行机制、国际合作等方面凸显差异化发展和创新,形成特色鲜明的专业方向,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二、师资队伍

2.人员规模。有稳定的、足够数量专任教师和行业教师共同组成的教师队伍,能够实施双导师制;专任教师应不少于14人,行业教师应不少于7人,核心课程每门配备2名任课教师。学校制定行业教师和导师聘任办法,保障行业教师(含硕士生导师)占MTA教师总数的30%以上。

3.人员结构。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比例不少于70%,副高级职称比例不少于40%,正高级职称比例不少于20%,获得外单位最高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不少于30%70%以上的专任教师主持或参与过国家和地方旅游部门、旅游相关企业、旅游行业组织、旅游服务机构所组织或委托的实践、咨询或课题项目,30%以上专任教师具有(主持或参与)在研的科研课题。行业教师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经验丰富的企业高管人员可适当放宽至本科学历,且在业界具有较大影响。

4.骨干教师。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骨干教师不少于3人(每个专业方向上应至少有1人)。近5年,骨干教师应有3项以上高水平学术成果、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称号,并主持过3项以上横向科研项目。骨干教师应具有在国家或省级旅游相关行业协会、国内外一流旅游企业、有影响力学术团体、地级市以上政府部门挂职兼职的经历并担任一定的职务。骨干教师在相关学科或其他单位完整培养、协助培养或参与培养过不少于2名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三、人才培养

5.课程与教学。申请单位至少有旅游相关专业或学科的硕士授权点1个(且有1届以上硕士毕业生),或具有旅游管理本科专业(已连续6年以上招生且有3届以上毕业生,本科生总计培养人数达到200人以上)。拟开设课程符合《MTA指导性培养方案》基本要求,根据本校的生源特点、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专业特色开设专业方向选修课或特色课程模块,每门课程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学分安排、教学目标等设计合理且要与整体培养目标及特色相一致。采用启发式与研讨式的教学方法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进行培养,以不少于3种形式探索课程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结合(课堂案例研讨、跨专业选修、专题讲座、学术报告、案例撰写、调查调研、实习实训、商业模拟、规划咨询等)。

6.培养质量。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生、旅游相关专业或学科的硕士毕业生就业率较高。旅游及相近学科近5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或学生大赛获奖至少1项。

四、培养环境与条件

7.科研水平。近5年专任教师的师均科研经费(含横向课题)每年达到4万元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课题成果、论文及行业获奖)获奖不少于2项,每年应用性成果(专利授权、规划报告、咨询报告、技术规范、行业标准、案例、作品等)的数量不低于2项。专任教师的在研项目(含横向课题)总数不低于8项且有1项属于省部级以上课题。

8.实践教学。申请单位具备开展案例教学的硬件设施和基础条件,制定了面向师生的案例编写激励措施及办法,具有筹建MTA案例库的具体方案及实施计划;具有专任教师开发的教学案例至少1项,具有旅游相关专业或学科的获奖案例2项或具有正式立项的旅游管理教学案例3项。申请单位具有3家以上有合作协议的旅游行业实践基地,有相应展开教学活动的详细计划,并制定有实践基地建设人财物投入的相关管理办法。拟定的全部核心课和部分特色方向选修课应设置课堂案例研讨或移动课堂环节,每名学生所参与的实践训练学时应不少于总学时的1/3,参加的实践项目学习不少于1个(企业实习、社会调查、案例研究、规划策划、商业模拟、实习实训等)。

9.支撑条件。拥有至少3个面向学生培养的旅游联合基地、校外旅游实践实训基地、旅游研究中心、旅游协同平台或众创空间,有足够数量的专业图书资料和电子资源。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创新创业支持经费有明确合理的规定。设有专门的教学管理机构并提供足够的办公场地,有完整规范的教学和学生管理制度、服务保障和运行机制,奖助体系完备,配备专任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或颁布创新创业实践的保障与激励办法,有完善的师风学风建设方案及实施计划,有完善的学术道德规范规章和宣传教育制度。

 

版权所有:咸阳师范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电话:029-33720673

地址:咸阳市文林路咸阳师范学院415号信箱    邮政编码:7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