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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第二轮拟建硕士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30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根据《咸阳师范学院拟建硕士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咸师院发201616号,见附件1)有关规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我校第二轮拟建硕士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此次申报分为拟建学术型硕士学位点学科建设项目和拟建专业硕士学位点学科建设项目。学科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学位201111号,见附件2)公布的一级学科进行申报。本次拟遴选学术型硕士学位点学科建设项目2-3个,拟遴选专业硕士学位点学科建设项目3-4个。

二.申报条件

各二级学院按照《咸阳师范学院拟建硕士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咸师院发201616号)中的有关规定申报。

三.申报程序

1.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的实际情况,填写《咸阳师范学院拟建硕士点学科申报表》(见附件3),并做好相关PPT汇报材料。

2.学科建设办公室依据《咸阳师范学院拟建硕士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文公布。

三.申报时间安排及申报材料

3.请将申报材料6月6日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申报材料包括:A.《咸阳师范学院拟建硕士点学科申报表》(一式二份)及其电子版、PPT汇报材料。B.相关附件支撑材料(注意:①只提供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且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材料。②按照学科方向分类提供支撑材料。按照某一学科方向单独整理、复印、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封面须注明学科名称和学科方向名称等信息内容。同一成果不得跨学科方向出现。③科研论文只提供核心期刊论文及其以上等级论文。申报材料中科研成果(论文、项目、成果等)需科技处审查并盖章确认。

联系人:蒙 阳 联系电话: 33720673;邮箱:497227483 @qq.com

附件1. 《咸阳师范学院拟建硕士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咸师院发201616号)

附件2.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学位201111号)

附件3.《咸阳师范学院拟建硕士点学科申报表》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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